有關教師法增修條文以及其他相關子法之修正3
近2個月來,大家對於 【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】 中的幾個新規定討論很激烈,但是我今天要先談的是原來的條文中,重要但反而容易被忽略的部分。 以上個案子來說,教師到底能不能為了管教調整學生座位?在原來的 【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】 中即訂定可 「 調整座位 」 ,但也建議 「 在教學場所一隅,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,以兩堂課為限。 」 意即老師不能規定學生長時間坐"特殊座位"予以標籤化。 而本次修正更調整成 在教室內 適當調整座位 ,顯而易見就是為了這些案子引起的爭議作調整。 應家長懲處要求? 國一生坐教室外聽 https://news.cts.com.tw/cts/entertain/201904/201904121957676.html 這個案子也再 次提醒大家,即便是"家長"同意,並不表示教師違反規定就是可以不用被懲處的喔!(之前提醒過,此行為也違反 【 兒少法 】 第 49 條第六款: 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。 ) 此外,在教學現場的確有看到許多教師採取 罰寫 為"處罰"的樣態。但是在 【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】 中第 二十二條第八款: 適當 增加作業或工作。所謂"適當",就是不能過量。同樣的,此狀況過去比較難歸類"體罰",大概都是以不當管教處理,但是現在直接告 「霸凌」 就好了。 錯1字罰寫100次害兒寫到半夜 家長控3女師聯手霸凌 h 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local/20190917/SL3DXTMLZ2RKTCGRLI7Y6NT3EI/?fbclid=IwAR2NqIUXqT3w8FHdPebrMV9AdvPStZfc0BeZSkAJdxqQ9FLGUsbLjeUVszM 新竹名校遭家長投訴 國一生被師罰寫千次 https://news.pts.org.tw/article/446577 其實大家都知道,過量的罰寫對於學習是無效的,因此奉勸所有同業夥伴,適量讓孩子"練習"即可,不需要再給予過量的練習。 再提醒大家,在 【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】 第 二十二 (七)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。 (八) 適當增加 作業或工作。 第 十九 低學業成就學生之處理中, 明訂對學生學業 成就偏低者不得採取處罰措施。 第 十四、輔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