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教師管教需注意的事項2
再者,在第十四條中,明白揭示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如下:
(一)尊重學生之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。(二)輔導與管教方式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之個別差異,符合學生之人格尊嚴。
有關"學習權"、"受教育權"部分,在【有關教師法增修條文以及其他相關子法之修正3】就曾說過教師讓學生坐在走廊上上課的案例。
至於"身體自主權"與"人格發展權"的部分,以下就是兩個很好的案例:
雲林淵明國中管學生內衣顏色還體罰 教育部組專案小組調查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breakingnews/3443515
學生加穿禦寒衣物遭罰?大法官如何打破校園「特別權力關係https://opinion.udn.com/opinion/story/12322/5183039
我想這兩個案例都是在告訴大家,學校對於學生的任何措施,不要再以方便「管理」的想法來制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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