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教師法增修條文以及其他相關子法之修正4

啊!因為疫情關係,把時間都著墨在線上教學,太久沒有寫網誌了。而且因為線上學習的緣故,教師與學生少了在學校的相處,因此近來有關教師輔導管教的部分也被大家忽略了...
在之前【有關教師法增修條文以及其他相關子法之修正3】曾提到教師採取"罰寫"、"罰抄
的情形。近來竟看到這篇
媽憂兒罰寫「不停加倍」影響學習 師:我不體罰,你奈我何
https://www.mirrormedia.mg/story/20210510edi030/


有專業網友翻出教育部規定,打臉老師「一律不准下課」的情況,「根據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》第22條,第二項有規定,教師的確可於下課時間實施管教措施,但同時教師應給予學生適當的休息時間,換言之,教師訊息所採用『一律不准下課』作為管教方式是違法的。」






再重申一次:
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
二十二(七)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。(八)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。
十九低學業成就學生之處理中,明訂對學生學業成就偏低者不得採取處罰措施。
十四、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:(二)輔導與管教方式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之個別差異,符合學生之人格尊嚴。

校園霸凌防制準則
】第三條第四款
霸凌:指個人或集體持續言語、文字、圖畫、符號、肢體動作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、排擠、欺負、騷擾或戲弄等行為,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,產生精神上、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,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

我只能說,有許多的老師們沒有跟上時代的變化,也不知道不想去了解法規有什麼變化,才會說出這樣的話。然後還留下白紙黑字的證據啊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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