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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教師管教需注意的事項2

再者,在第十四條中,明白揭示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如下:  (一)尊重學生之 學習權 、 受教育權 、 身體自主權 及 人格發展權 。  (二) 輔導與管教方式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之個別差異,符合學生之 人 格尊嚴 。 有關" 學習權" 、" 受教育權"部分 ,在 【 有關教師法增修條文以及其他相關子法之修正3 】 就曾說過教師讓學生坐在走廊上上課的案例。 至於 "身體自主權"與" 人格發展權" 的部分 ,以下就是兩個很好的案例: 雲林淵明國中管學生內衣顏色還體罰 教育部組專案小組調查 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breakingnews/3443515 學生加穿禦寒衣物遭罰?大法官如何打破校園「特別權力關係 https://opinion.udn.com/opinion/story/12322/5183039 我想這兩個案例都是在告訴大家 ,學校對於學生的任何措施 ,不要再以方便 「管理」的想法來制定了。  

有關教師法增修條文以及其他相關子法之修正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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啊!因為疫情關係,把時間都著墨在線上教學,太久沒有寫網誌了。而且因為線上學習的緣故,教師與學生少了在學校的相處,因此近來有關教師輔導管教的部分也被大家忽略了... 在之前【有關教師法增修條文以及其他相關子法之修正3】曾提到 教師採取 "罰寫"、 "罰抄 " 的情形。近來竟看到這篇 媽憂兒罰寫「不停加倍」影響學習 師:我不體罰,你奈我何 https://www.mirrormedia.mg/story/20210510edi030/ 有專業網友翻出教育部規定,打臉老師「一律不准下課」的情況,「根據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》第22條,第二項有規定,教師的確可於下課時間實施管教措施,但同時教師應給予學生適當的休息時間,換言之,教師訊息所採用『一律不准下課』作為管教方式是違法的。」 再重申一次: 【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】 第 二十二 (七)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。 (八) 適當增加 作業或工作。 第 十九 低學業成就學生之處理中, 明訂對學生學業 成就偏低者不得採取處罰措施。 第 十四、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:(二) 輔導與管教方式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之個別差異, 符合學生之人格尊嚴。 【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】第三條第四款 : 霸凌:指個人或集體 持續 以 言語、文字、圖畫、符號、肢體動作、電子 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 , 直接或間接 對他人故意為貶抑、排擠、欺 負、騷擾或戲弄等行為, 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,產生精神 上、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, 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。 我只能說 ,有許多的老師們沒有跟上時代的變化 ,也不知道不想去了解法規有什麼變化 ,才會說出這樣的話。然後還留下白紙黑字的證據啊......